一、時間:7/3~7/6,共4天。
二、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中
三、對象及遴選標準:
(一)報名標準及錄取方式及標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依序錄取
1.本市東區、西區、北區公私立國中或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於該校表演藝術類或視覺藝術(美術)類成績PR值90(90﹪)以上的學生。
2.參加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表演或美術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3.美術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或美術才能之資賦優異學生,經學校推薦者。男女兼收。
(二)錄取標準:
1.初審: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結算總分(學校推薦60分;近3年比賽:校內比賽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佳作4分、全市比賽第1名20分、第2名16分、第3名12分、佳作8分、全國比賽第1名30分、第2名24分、第3名18分,佳作12分),依總分高低錄取學生40名,並於102年6月10日前公告於該校網頁。(若報名人數未超過30人,不進行複審。)
2.複審:通過初審的學生需參加肢體展演甄試與口試,於102年6月15日甄選。複審時,請自選一段音樂,發揮創意,自由表達。可從肢體、表情、情感投入等多元方面表現之。擇優錄取30名,備取5名,於6月17日前公告於該校網頁。
四、報名截止日期:6/3前將報名表等資料交特教組吳組長統一報名。
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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