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所自本(107)年2月26日(星期一)起恢復提供物理治療、運動防護與醫療之服務。
二、該治療所各專業人員本年度服務時段如下:
(一)醫師:每週二及週四,14時至17時。
(二)物理治療師:每週一至週五,15時至19時。
(三)運動傷害防護員:每週一至週五,15時至19時。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