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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代價高 傷人傷已抱憾終身
根據統計,每一年酒醉(後)駕車失控均排名第一,佔所有肇因22%以上,是最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有鑑於近年來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已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政府不僅持續推廣『酒駕防制』的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並加強執法取締。
談及藝人酒醉駕車,相信大家對於前兩年連續發生歌手林曉培、藝人洪其德因酒駕而肇事的新聞記憶猶新。事情發生後,二位當事人除了道義責任,尚需接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責以及面對民、刑事的訴訟程序。對於所犯下的大錯,當事人除了對自己不當的酒駕行為表示悔意外,並對其不慎所造成無辜生命的消失,以及兩個家庭破滅的錯誤,一再地拭淚道歉。然而,再多的懊悔道歉,仍然無法彌平受害家屬失去親人的傷痛。
酒駕肇事的遺憾都是您我最鮮明的借鏡,歌手林曉培就曾以自已慘痛的經驗現身說法,談及過往,再度哽咽落淚,並再次呼籲所有的汽車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以免造成終身無法彌補的憾事;而藝人洪其德更以自身酒駕肇事的教訓拍攝防制酒駕的宣傳短片,在片中,洪其德以最沈重的心情告白,除了為自已因心存僥倖而酒駕肇事的行為懊悔不已,他以過來人的身份提醒所有駕駛人:千萬別酒駕,傷人別人,也毀了自己!又從警政署的事故資料得知,酒後駕駛失控的案件中,又有三成以上屬於自撞死亡事件,所以駕駛人切記「取締易逃,意外難測」。
藝人酒駕事件自然引起輿論的撻伐,但更值得您我警愓,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依刑法第185-3移送檢查機關: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2、駕駛處處要小心 路口減速禮讓保安全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世界交通共通語言。提醒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時,應要減速慢行,以免燈號轉換,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造成事故。
以下提供駕駛人幾個行經路口時應要注意的事項:
一、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應以其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二、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三、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四、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ㄧ方為幹道,少線道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五、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
(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除了遵守規定之外,也提醒駕駛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第 58 條也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千萬不要為了爭搶幾秒鐘,不僅影響交通順暢,而且還需受罰,得不償失。
與其互不相讓而塞在路上,不如大家都能確實遵行路權優先順序,彼此禮讓,交通就能夠更安全順暢,大同分局關心您的駕駛安全。
3、禮讓大型車 確保距離才安全
隨著經濟的繁榮發展,道路上除了常見的汽、機車外,大貨車及聯結車也因應載貨增加不少。由於大型載貨車輛的車身長,在視野上容易產生一些死角,發生事故的消息時有所聞,又因噸位重,發生交通事故時常會造成其他人車嚴重的傷亡事件,因此行經該類車輛旁,應留意行車的安全。
依汽車基本構造與作用原理,當車子轉彎的時候,其前後輪前進的軌跡不同,會有輪差,在轉彎內側者,稱為「內輪差」,而內輪差隨著前後車輪軸距的長度及轉向角度而不同,通常車身愈長(即軸距越長)內輪差就愈大。譬如聯結車這種大型車輛在轉彎時,其所需要的迴轉半徑就比大貨車大,當其打右邊方向燈準備要進行右轉時,聯結車車頭必須先偏左爭取足夠之轉彎角度後再右轉,此時,其後輪的軌跡會比前輪內移很多,內輪差會更嚴重,如果再加上駕駛者視覺上的死角,其危險程度自然也隨之增高。如果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人,不知道或是忽略了「內輪差」問題的情況下,過於靠近聯結車旁,就容易誤闖聯結車前後輪輪差區域,遭撞及而發生事故。因此,行人在交叉路口等候穿越道路時,建議應先退至人行道上,以確保自身安全;而其它汽、機車或道路使用者則應和聯結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退後至輪差範圍外。
另外,無論是騎車或是開車,應儘量避免行駛於聯結車的前後及兩側,這是相當重要的安全概念。因為聯結車的輪胎大,車身離地高,行駛中難免會產生一些氣流的改變,除了容易使行駛於車身兩側的自行車或機車搖晃不穩外,自行車或機車一不小心行駛在所謂的車輛視覺死角時,就容易在轉彎或是變換車道時,發生交通事故;其次,聯結車載重大、車身長,所需的煞車距離相對也較長,與前車需保持較長的安全距離,小型車或機車駕駛人等在未瞭解下,逕自插入前面的安全距離,讓大型車未有足夠煞車空間,容易發生追撞意外。
因此,在行駛中若有大貨車、聯結車接近,此時建議可先拉長與大型車之間的安全距離,機車及自行車等則應防患大型車車輛行進中產生的吸、排的氣流,避免併排行駛,建議可在安全情況下變換車道或靠邊暫停,讓大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先行通過,確保自身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