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補助費」說明
依照100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請務必於9月16日(星期五)以前,依補助身分別繳交相關證明至訓導處衛生組。
1.低收入戶:檢附100年度低收入戶卡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中低收入戶:檢附100年度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因應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卡作業期程需時兩個月,家長得出具區公所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影本以資證明。但如果未能取得中低收入戶卡者,相關補助經費須繳回。
3. 家庭突遭變故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無薪假者等)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4.家戶年所得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99年度家戶年所得(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自行向國稅局或各稅捐稽徵所申請)。
5.家戶年所得在新台幣30萬元至60萬元,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99年度家戶年所得(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自行向國稅局或各稅捐稽徵所申請)。
有相關問題請來電 訓導處衛生組(2552-4890 分機33)找張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