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
二、研習目標:提供環境教育人員增能培力、互動交流的機會,並充實專業知識與技能,優化環境教育服務品質。
三、研習對象:本府環境教育主管機關、已通過或擬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單位與學校之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業務人員與教師。
四、請人員即日起於106年8月31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https://elearning.taipei.gov.tw/)之『實體班期專區』進行線上報名作業。
五、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參訓學員與貴單位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