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11日申請餐費補助資格:
1.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2.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利息收入<10萬元,其經濟困難者經濟困難者。(家戶年收所得資料清單(父、母、子共3份),由家長自行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60萬元者,利息收入<10萬元,其經濟困難者。(99學年度擴大補助對象)(家戶年收所得資料清單(父、母、子共3份),由家長自行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4.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請家長自行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證明。)
申請表向衛生組領取並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