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1.居住地登錄於臺北市之民眾2.任職於臺北市所屬公家機關及單位、公營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或政府補助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團法人;
抽獎資格:1.取得有效護照2.呼朋引伴達2人
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24時止
網址::http://www.dep-te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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