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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研習資訊 | 2016-03-09 | 人氣:356

一、中階課程

(一)培訓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至少一項

1.      通過104年至105年各直轄市、縣(市)所辦理之初階課程培訓,並取得6小時研習時數之教師。}2.      曾參與103年推廣與培訓研習會、104年推廣與培訓中高階研習會,未能取得種子教師合格證書之教師。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初階研習會後,應依照心測中心所提供之文件格式回覆各場次辦理情況,並依16子科各推派一至二位教師代表參與中高階研習課程。

 

二、高階課程

培訓對象:完成105年中階課程培訓之教師(需取得105年中階研習時數12小時並完成課程要求)。

 


 
 

 

  • 1) 105年評量標準推廣與培訓中、高階研習會活動時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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