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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行政公告 | 2010-09-01 | 人氣:669
*因應特殊教育法修訂,本市9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訂於99年10月,教育局於99年9月4日(六)假建國中學辦理鑑定說明會。國中八年級普通班學生如欲轉入臺北市學校同年級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務必報名參加本鑑定。
*鑑定通過者,其學習輔導方式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本市設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學校如有缺額,得報名參加各該校轉學生招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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