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忠孝國中99學年度暑假轉入生申請登記計畫
一、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處理要點辦理
二、學生缺額:9年級3名
三、受理期程:自99年8月2日(一)至99年8月10日(二)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逾期不予受理登記。
四、備審資料:
攜帶下列證明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登記。
必備:全戶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選備:符合優先入學條件之證明。
五、審核原則:
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並比照本市國中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中額滿國中相關分發方式辦理審查,按下列順位依序錄取:
(一)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檢附核發之證明文件之原住民子女,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第1或第2類證明者,檢附低收入戶卡證明。
(二)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或連續居住6年以上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者(應檢附6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公證證明)。
符合上述優先入學人數若超過本校學生缺額,則依順位並按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前述分發後若尚有缺額時,再依學生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依教育局之規定改分發鄰近國民中學就讀。
六、公告轉入名單:
99年8月13日(五)上午10時,公佈於本校門口及網站。
七、報到暨改分發作業:
99年8月16日(一)上午9時至12時,請獲轉入學生之家長攜帶下列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入學手續,其餘未獲轉入學生依家長意願辦理改分發作業。(一)原國中之轉學、成績證明書。
(二)2吋相片2張,並附相片電子檔。
(三)家長身份證件,委託人請帶委託書及身份證件。
教務處註冊組電話:25524890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