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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 行政公告 | 2010-07-26 | 人氣:582
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第二條規定
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依
"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事件通報及處理流程"
於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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