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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活動競賽 | 2014-05-21 | 人氣:360
一、參加對象:
(一)階段別:■國中七、八年級學生
(二)區 域:■臺北市全區
(三)人 數:25人

二、甄選標準:
(一)報名標準及錄取方式及標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依序錄取
1.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七八年級,於該校表演藝術類或視覺藝術(美術)類成績PR值90以上的學生。
2.參加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表演或美術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3.美術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或美術才能之資賦優異七、八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者,男女兼收。

(二)錄取標準:
1.初審: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結算總分,PR90以上或學校推薦者(含兩條件兼具者)均60分;近3年比賽:校內比賽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佳作4分、全市比賽第1名20分、第2名16分、第3名12分、佳作8分、全國比賽第1名30分、第2名24分、第3名18分,佳作12分,依總分高低錄取學生40名,並於103年6月3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若報名人數未超過25人,不進行複審。)

2.複審:通過初審的學生需參加肢體展演甄試(70分)與口試(30分),於103年6月7日甄選。複審時,請自選一段音樂,發揮創意,自由表達。可從肢體、表情、情感投入等多元方面表現之。依複審成績擇優錄取25名,備取5名,於6月13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活動內容:詳見附件課程內容。

四、辦理期程: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一)至7月12日(六) 共六天,09:10~17:00。

五、辦理期程: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一)至7月12日(六) 共六天,09:10~17:00。

六、辦理地點:天母國中美術教室、表藝教室。

七、報名方式:請向特教組報名。

八、活動經費:本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專款經費補助外,參加學生負擔部分經費800元整。

請於5/28日(三)前繳交報名表至特教組。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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