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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活動競賽 | 2014-03-31 | 人氣:391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章
校名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校代碼 1 7 0 4 0 4
校址 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2號 電話 02-24567126轉213
網址 http://www.klcivs.kl.edu.tw 傳真 02-24554485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招生區範圍 全部15個招生區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甄選條件 一、 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
二、 民國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女生
排球 7 7
籃球 8 8
合計 30
甄選
方式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排球 籃球
測驗時間 103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時
測驗地點 基隆商工活動中心 基隆商工活動中心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a.扣球:40%
b.發球:30%
c.傳接球(高低手):30% a.全場比賽60%
b.原地垂直跳高(二次)20%
c.一分鐘15公尺折返跑20%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75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高低順序錄取,不列備取,參酌順序如下:
(1)排球:扣球成績、發球成績、傳接球成績
(2)籃球:全場比賽成績、原地垂直跳高成績、一分鐘15公尺折返跑成績
3.招收種類之男女生錄取名額若有不足額之情形,得互相流用。
備註 1. 報名時間:103年5月1日(星期四)至5月2日(星期五),每日09:00-12:00及13:00-16:00。
2. 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招生專區(如網址)下載資料列印後至本校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或身份證(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影本:學生證(正本驗畢後歸還)。
(4) 家長同意書。(附件2)
(5)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6) 報考切結書(附件4)
(7)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8) 回郵信封:請貼限時掛號郵資25元信封一份。
4. 報名費用:新台幣700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5. 測驗時間:103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
6.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 放榜日期:103年5月12日(星期一)。
8. 成績複查:10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 報到日期:1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09:00-11:00於基隆商工活動中心。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不予報到,視同放棄錄取。
11. 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學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如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者,應於103年6月25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6),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始可憑以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12.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13. 以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考查高級中學學生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14.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5),請考生詳細閱讀。
15. 凡經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項目之校隊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項目: □男籃 □女籃 □男排 □女排 編號:
姓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剪

【照片黏貼處】

照片1式2張,1張實貼、1張貼於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業學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附件需家長簽章部分請務必簽章完成。
2. 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及正本(正本驗畢退還)。
□(2)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及正本(正本驗畢退還)。
□(3)報考切結書(附件4))、家長同意書(附件2)及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共3份)。
□(4)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25元掛號郵票)。
□(5)報名費70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收各項報名費用)。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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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准考證

請實貼
2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男籃 □女籃 □男排 □女排
測驗報到時間地點 103年5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點50分
基隆商工活動中心前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前,未經由103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試升學管道獲得錄取,且至各公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 貴校之錄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立切結書人(學生)簽章: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家長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 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3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 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敝子弟_________經
□103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
□103學年度基北區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 甄審入學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 安置入學
□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103學年度基北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輔導分發入學

錄取國立基隆商工        科(班),現今自願放棄 貴校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生:________(簽章) _______(電話)
父及母(或監護人):________(簽章)、_______(電話)
________(簽章)、_______(電話)

□父親因個人因素由母親行使同意權,若有疑義由母親本人自行負責。母親簽章:       
□母親因個人因素由父親行使同意權,若有疑義由父親本人自行負責。父親簽章:       
□本人為該生監護人,由本人行使同意權,若有疑義由本人自行負責。監護人簽章:      
(為第三人監護時,需提交如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由學生或家長均攜帶身分證件親自到校辦理。
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放棄要求重新報到,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三、本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日期若已逾各招生簡章規定放棄日期時,放棄後是否可報名其他入學招生管道需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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