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
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2年1月26日(週六)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1年11月12日(週一)至12月10日(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
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52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楊小姐。
(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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