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參加對象:全市國中生,符合甄選標準者,招收30人。
二、 甄選標準
(一) 報名標準: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並獲得各校書面推薦:
1、 參加男女童軍團或其他服務性社團達半年以上。
2、 擔任全校性社團正副社長、班聯會幹部。
3、 擔任學校朝會幹部(如:司儀、學生大隊長、主持人…等)。
4、 擔任班級幹部(限班長或副班長)。
5、 參與公共服務時數達16小時以上。
(二) 錄取標準:
1、 依照前列標準,符合1項給5分,依照分數高低錄取。
2、 分數同分時,以(1)童軍團學生;(2)公共服務時數;(3)東區學校學生,以上述項目依序錄取。
三、 辦理時間:101年7月26日(四)至7月30日(一),共5日,不住宿。
四、 辦理地點: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及服務活動方案實施機構。
五、有興趣者向特教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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