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一)東區、北區、西區國中美術,舞蹈或肢體表現能力表現優者、男女兼收。
(二)對舞蹈及造形藝術創作有興趣,且經教師推薦之七、八年級學生為優先。
(三)錄取標準:(符合下列標準依序甄選錄取)
1. 本市東區、西區、北區公私立國中,於該校表演藝術類或美術類成績PR值90(90﹪)以上的學生。
2. 參加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舞蹈或美術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3. 美術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舞蹈或美術才能之資賦優異七、八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者。男女兼收。
二、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01年7/4(三)、7/5(四)、7/6(五)、7/7(六) 共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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