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徵求100-101學年度臺北市『家庭共學儲備講師』
徵選儲備類別及方式
一.類別:音樂(鼓樂)、音樂(吹奏)、舞蹈(芭蕾)、美術(油畫)、英語(外籍講師)、英語(本國講師),其各類講師不限名額;如經約談安排後,每週六上午或下午授課。
二.方式:備齊個人履歷(含相片、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地址及E-mail信箱)及相關工作經歷(英語教師若係外籍教師請出示外籍身分證明;本國講師若具有國外學歷者請出示證明文件),相關資料須以A4紙張裝訂,郵寄至「(10457)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徵選儲備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