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5日台體(一)字第0990157459號以及99年10月28日台體(一)字第0990185514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擴增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二)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三)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六、比賽對象與組別:
(一)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學生。
(二)個人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段位甲組(具五段以
上證書者);報名個人賽者,亦可報名團體賽。
(三)團體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段位組(具初段以上
證書者);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一隊,國小組不限
隊數,每隊三至四人,上場三人,一人為替補選手,比賽中途不得
更換人員。
(四)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組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
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七、參賽選手資格:
(一)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或中國圍棋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圍棋協會、機構、圍棋教室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專案審核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異議。
(二)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八、比賽日期:於100年1月24日~27日(星期一~四)間舉辦,但各組比賽日期、場次及報到時間,仍應視實際報名人數,於安排賽程確定後,再行於網站公告之。
九、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十、比賽方式: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體賽一場三點同時開賽,獲兩點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賽前自行排點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一人為替補選手,出賽單送交大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十一、獎勵措施: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另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 優勝單位(個人)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規定,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二)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各校規定,將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三)有關選手晉升段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四)團體組選手須有實際出賽紀錄,方予以授獎。
十二、報名方式:本賽事酌收報名費用,一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200元。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600元。
匯票抬頭為:國立體育大學;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後,並 附上棋力證明影本(段位證書)及郵政匯票,國、高中團體組請務必由學校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信封封面請統一使用專門格式(附件二)掛號郵寄至33301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圍棋賽籌備小組收,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籌備小組
(信箱:
gogo@mail.ntsu.edu.tw ),方完成報名手續。
※請於報名表註明開立報名費收據抬頭之名稱(可為學校或個人),並經開立後恕不更換。
十三、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月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十四、參賽職隊員由大會統一辦理保險事宜。
十五、附則:
(一)因比賽採瑞士制,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規定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
http://schoolgo.ntsu.edu.tw/。
(二)大會視實際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個人組參賽者餐點乙份;而團體組則依報名者及領隊(或教練)之人數,提供每次最多5份之餐點。
(三)報名截止後以電腦抽籤方式,於一周後分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布於網站
http://schoolgo.ntsu.edu.tw/。
十六、聯絡方式:
(一)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請洽:
國立體育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謝筑虹小姐
電話:(03)3283201分機8104、(03)3971574
(二)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競賽相關事宜,請洽: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鄭建華主任
電話:02-27557131轉105
十七、本規程報請 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參考該檔案後面: (重要!!)
http://cecfun.ntsu.edu.tw/ezcatfiles/ ... img/img/299/1513227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