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遴選表揚案作業規定,有意推薦者,為保留本校作業時間,請於本(99)年10月09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告知衛生組,以便送件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
一、旨揭案「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遴選表揚要點」、「100年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遴選推薦表」、「100年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遴選推薦表填表說明」各1份,已置於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供各級學校下載
二、為落實本遴選表揚,教師類參選資格,請盡量避免總務、衛生環保組長等人員報名參加;學生社團或組織類參選資格係以學校成立的社團或組織類為主,請避免推薦以班級為單位的學生成員報名參加。
相關網址
http://www.dep.taipei.gov.tw/service/download.aspx七、獎勵內容如下:
(一)學校類:大專院校所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高中(職)校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二名;國民中學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三名、甲等三名;國民小學組遴選特優三名、優等九名、甲等九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但私立學校獲選為特優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甲等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教師類: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國民中學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二名;國民小學組遴選特優三名、優等五名、甲等五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獲選為特優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伍千元;獲選為甲等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獲選為特優者,每個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甲等者,每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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