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題材:限在士林區內人、事、物、景,不限室內、外,內容為呈現士林區內之真善美
二、作品規格: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與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500萬畫素以上像素,格式為JPG或TIFF檔)。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得裝裱、格放、拷貝、留邊、裁切、翻拍、人工加色、連作、數位合成。彩色及黑白照片混合評審。
三、獎勵辦法:
1.金牌獎 1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
2.銀牌獎 1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 5,000元
3.銅牌獎 1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 3,000元
4.佳作獎 3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 2,000元
5.入選獎20名,獲頒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四、收件日期:97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