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裁判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99年3月22日台體(三)字第0990045494號函辦理。
二、宗旨:培養各級學校八人制拔河運動裁判人才,推廣普及各級學校拔河運
動提升八人制拔河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六、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各級學校之教師、教練、學生
及體育行政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分項講習。
(一)C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20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拔河運動技術檢定合格者。
2.擔任拔河教練一年以上者。
3.曾獲全國性拔河競賽冠軍者。
(二)B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12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具備C級裁判證且實際擔任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大專院校體育科系畢業且具C級裁判證滿二年者。
七、報名費:
(一)C級裁判研習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
(二)B級裁判研習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
八、報名、報到:
各單位報名研習人員請於99年10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