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4年6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88076A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件中若所轄學生本人受傷,或是學生之親人或重要他人於此事件中受到傷害之情形,或因目賭此事件而致使學生產生心理上之恐懼或負面情緒者,請協助關心學生的情緒反應,以適時提供幫助。
三、此次事件為突發事件,恐造成讓人失去自信、甚至無所適從之感受,建議身邊的人除了用話語安撫外,亦請尊重當事人不同的需要,給予適當的陪伴;請鼓勵當事人表達,以抒發其情緒及壓力,建議身邊親友請儘可能的給予其空間;學習同理當事人的感覺,不去否定或拒絕當事人表達其自身之感受,最後,勿有自責或指責當事人之言語,並請堅定地告訴當事人「這是意外事件,錯誤不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