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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行政公告 | 2014-03-28 | 人氣:387
一、鑑定對象:102 學年度設籍臺北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6年級、國民中學 7 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
(一)音樂:103年4月1日(星期二)至103年4月2日(星期三)
(二)美術:103年4月8日(星期二)至103年4月9日(星期三)
(三)舞蹈:103年4月16日(星期二)至103年4月17日(星期三)

三、報名地點
(一)音樂:臺北市立仁愛國中
(二)美術: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三)舞蹈:臺北市立雙園國中

四、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 6,250 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三)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學習輔導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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