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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行政公告 | 2013-09-23 | 人氣:385
壹、計畫目的:培育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以永續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樂舞祭儀文化。

貳、實施期程:自102年4月至102年12月。

參、補助對象: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二、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三、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舞、表演藝術之非營利原住民團體。

肆、申請條件:一、申請計畫之原住民人數須達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二、申請計畫之總課程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伍、申請原則:同一單位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 ... 0EBD318C267A30773A7052A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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