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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行政公告 | 2013-05-14 | 人氣:447
主旨:有關102年4月30日報載「本市今年首度大規模篩選鑑定國中資優生,部分國中教師表示係為特色招生作準備」一案,如說明。

說明:
一、有關報載「本市今年首度大規模篩選鑑定國中資優生,部分國中教師表示係為特色招生作準備」,純係部分教師及媒體猜測報導。本市辦理「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係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於100年9月即進行規劃國民教育階段辦理「特殊(資優)教育方案」,於100年10月先行公告國小鑑定計畫,另國中鑑定計畫於102年3月公告,前揭方案並非因應12年國教特色招生之措施。

二、按特殊教育法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另同法第40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

三、為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多元及適性之教育服務,並獎勵辦理「特殊教育方案」成效優良之學校,本府於101年3月23日府法三字第10130715000號令發布「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並於102年3月1日以北市教特字第10233037100號函發「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計畫」,以發掘本市國民中學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之學生,使其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四、依前述鑑定計畫,本(102)年相關作業辦理期程,報載內容係辦理3月報名事宜,數理類計194人報名,英文類計114人報名,國文類計94人報名。

五、本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皆依相關規定辦理,期待本市國中資優教育朝適性化、多元化政策方向發展,非因應12年國教特色招生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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